我反對死刑,應該說:我反對將死刑視為正義。有人說反對死刑的人不曾為被害者著想,這是很不公平的論調。如果這世界上有時光機,在不討論時光連續性的前提下,誰不願意將時光倒轉,去阻止悲劇的發生?但死刑不是時光機,將犯人處死並不能喚回任何正義。
在我心中其實有些埋怨王清楓;雖然他表面上是反對死刑,但他的行為確造成了廢死與反廢死間的對力,等於間接地加速了恢復死刑。雖然這麼講有些諷刺,但我認為台灣多數人對於處在曖昧不明的定義底下反而活地更自在。兩岸問題是如此;死刑問題也是如此。如果從來沒有人去提起它,就一直這麼處在”有法律不行刑”的模式下,我想是不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。但一旦有人想要將定義講清楚,就會開始有人感到不舒服了。
我先澄清:我並不是對於死刑犯的死感到惋惜,而是對於全民在這個事件底下竟然產生了一種”絕對要將他們除掉”的情緒感到難過。無論何時,生命的結束都不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。我一直很難想像在四千年後的今天,人類仍用漢摩拉比法典的邏輯在生活。還記得國中歷史課上到這一段,我的同學轉頭低聲對我說:「以牙還牙…那強姦犯強姦了一個女生,不就要叫那個女生強姦回去?」當然他是在開玩笑,但這說明了以牙還牙這邏輯的問題:這絕對只是將自己的行為降低到跟犯人同等地位罷了!犯人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權,難道我們就應該仿效他的作為讓自己雙手染血嗎?難道讓犯人們一了百了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嗎?在迅速執刑死刑的過程中,真正知道自己做錯了的人究竟有幾個?在我認知裡,對罪大惡極的犯人最好的懲罰就是終身監禁,不得假釋。
犯人在監獄裡,絕對不如大家所想的是在吃免錢飯。我在監獄當過一年兵,對於監獄有某些程度的瞭解。在監獄,受刑人並不是無所事事,他們也要工作,而且有業績壓力。外役隊還會到附近的社區幫忙打掃及修繕。回饋社會之外,有些特殊技藝班如工藝或美食班,更是生產年產值上億元商品。工作淨收入的一半依表現按比例分給受刑人,其它則做為維持監獄經營的基金。所以,“監獄裡養了一堆米蟲”的論調絕對是有偏頗的。如果受刑人在監獄裡能夠對社會貢獻、能夠徹底悔改,甚至完成被害人不能完成的夢想。即使不值得原諒,但難道不令人動容嗎?“把他弄死!”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。執行死刑只是又結束了一條生命。何不讓他勞動、讓他奉獻、讓他煎熬、讓他用一生的時間去思考自己犯下的錯?
另一方面,死刑的存在真的對於降低犯罪率有實際的作用嗎?香港沒有死刑,卻連年被評鑑為全亞洲最安全的地區。我不認為最有效降低犯罪率的方法是嚴刑峻罰,刑罰的存在在邏輯上與亡羊補牢無異。當犯罪事實已經發生,任何事後的補償或罰責都無法將其挽回。真正能在犯罪發生前阻止犯罪的只有教育。為什麼儒家會被奉為百家之首?就是因為其他制度如法家和道家的理想,都必須建立在擁有高度道德教養的國民之上。讓人心甘情願地守法絕對勝過讓人因害怕而守法!
我期望台灣能夠走到沒有死刑的一天,但不是在這個全民皆有肅殺氣氛的時代。當我們看到人們會為了死刑犯的執刑而歡呼,就代表了這個社會還沒有準備好廢除死刑。如果有一天全民都能有”執刑死刑也是沉痛事件”的認知,那麼也不再會有人想去犯下會被判死刑的罪了!